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来自: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保财函〔2024〕18号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22号)文件,经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保康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1331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

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保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函〔2021〕2号)和上级有关衔接资金使用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衔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是报账责任主体,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各相关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好项目推进、督办、验收、报账和资产管护等工作。

附件:保康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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