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财函〔2024〕18号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22号)文件,经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保康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1331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
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保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函〔2021〕2号)和上级有关衔接资金使用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衔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是报账责任主体,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各相关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好项目推进、督办、验收、报账和资产管护等工作。
附件: 保康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项目明细表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9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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