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城市运行智能化管理和发展规划的拟订,推进县乡两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二)承担城市运行管理应用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三)承担全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重点产业、自然灾害、生态旅游等体征数据的实时归集、分析、治理和应用融合等工作,数据及时汇聚到县大数据中心。
(四)负责组织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中智能感知场景的建设应用工作;承担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重点产业、自然灾害、生态旅游等监测分析和预警预判,协调应急事件联动处置和舆情管理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全县应急指挥、联勤联动、舆情管理、防灾减灾等提供跨部门、多层次、全天候的赋能和支撑。
(五)负责“高效处置一件事”的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运行事件的受理、分派、督办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中城市运行类投诉工单的派发、督办、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城镇治理、城镇风险等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城镇治理和风险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室值守保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编制和人员构成
保康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为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县城运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平台管理和技术保障股、指挥调度股、分析研判股。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兼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现实有在职在编1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88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5.3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2024年预算支出88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92%;项目支出7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0.08%。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885.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支出885.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5.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1万元,项目支出709万元。
从支出功能分类来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31万元,占比100%。主要包括:一是事业运行支出176.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日常公用支出;二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09万元,包括城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费30万元、高铁站运行补助100万元、污水厂运行及维护费329万元、高铁公交专线及公交补贴150万元、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补贴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2.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72万元。1.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37.38万元、津贴补贴8.67万元、奖金48.22万元、绩效工资21.99万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3万元、住房公积金15.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2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13.72万元,主要是保障县城运中心运转需要的各项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33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用3.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六、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县城运中心单位运行经费13.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无此事项。
(五)预算绩效情况
县城运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项目支出预算,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文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项目性质进行编制。-+-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政府办公厅(室)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事业运行(项),指政府办公厅(室)相关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其他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物支出(项),指用于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物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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