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康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来自:保康县财政局



关于保康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1225日在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保康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保康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千方百计克服经济下行、增长放缓等因素带来的影响,坚持向上争取、向内挖潜,着力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脉搏,统筹各级财政政策资源,大力加强大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兜牢了“三保”底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1.2亿元;转移性收入预计35.4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0.7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3.1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6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92亿元,再融资债券2.06亿元,调入资金4.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9亿元;加上年结余1.54亿元,预计收入总量48.21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42.45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68亿元,上解支出2.08亿元;支出合计48.21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0.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89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0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92亿元,收入合计9.57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4.79亿元,债券还本支出1.77亿元,支出合计6.56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3.01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1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4.74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44亿元,滚存结余0.28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收入合计1.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48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支出合计1.38亿元;年末结余0.02亿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一是债务限额情况。截至2024年底,省核定我县债务限额为48.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0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07亿元)。

二是债务余额情况。2024年政府债务余额:45.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6.35亿元,为限额的93.8%;专项债务余额19.18亿元,为限额的95.56%。抗疫特别国债1.6166亿元;增发国债余额2.7亿元;超长期国债余额0.28亿元。债务风险整体安全可控。

三是2024年到期债务还本付息情况。其中:一般债务还本3.68亿元,一般债务付息0.9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77亿元,专项债务付息0.5亿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扩底盘,畅通“源头活水”。综合运用6000万元过桥资金,3亿元国园绿色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应急转贷基金,全面支持楚烽公司、尧治河酒厂、凌云公司、荆楚工程建设公司等重点纳税企业发展;围绕磷矿石、建筑、白酒、水电、烟草、金融等县域6大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行业发展趋势性调研,加强宏观形势科学分析,选定培植重点,重点培植了税费过500万元的企业23家,确保税基财源健康稳定,夯实财政收入增收根基。

(二)抓收入,做到“颗粒归仓”。针对非税收入收缴入库情况,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和趋势研判,对非税收入数据进行分层次、多维度、递进式的分析,对收入贡献的波动做到提前摸底、提前预知、提前应对。对全县年内64个重大建设项目,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及资金结算。全年清理欠税4100余万元,达到了防风险、增收入的双重目标。

(三)盘资产,实现“枯木逢春”开展清资金、清资产、清资源,查权属、查收益、查运营行动,让低效闲置、管控缺失的国有“三资”纳入管理;全县纳入“一账一表”统计数据全口径资产5361.97亿元,有效资产5244.02亿元;成立融康公司完成首批6处国有经营性资产划拨转出让、住宅转商服调整工作,盘盈资产462万元;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建设,全县政府投资项结算率与决算率达85.7%

(四)强监管,守护“经济安全”。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民生类支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8%开展对新增国债项目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等7大重点领域财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令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并对整治情况进行了汇总,及时上报;聚焦农村“三资”管理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地毯式”清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全县共收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总数1275个,已整改完成1243个,占问题数的97.49%

三、2025年预算草案

根据省、市预算编制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求和财力状况,提出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

1)合理编制收入预算。计划在2024年预计完成数的基础上,按8%的增幅编制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从严从紧编制支出。按国家工资政策、津补贴政策和社保缴费政策等规定保障人员支出。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结合部门需求和财力状况,从严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各预算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支出按照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一律不得挤占、挪用在职在编人员工资预算指标为编外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待遇。

3)严格执行项目入库审批程序,新申请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修缮类项目及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类项目必须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程序,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供批复文件;其中,信息化类项目必须经县大数据中心进行论证。

4)从严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除经鉴定确需维修的以外,一律不得安排维修资金预算。确需维修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本级收入:2024年,预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2亿元。2025年,计划在2024年基础上增长8%,安排12.1亿元,主要增长因素:一是磷矿业等骨干产业预计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二是通过大财政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处置国有资源(资产),增加资产性收入;三是深入推进项目建设,税源税基进一步拓展。

2)上级补助收入:预计完成28.02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0.7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3.4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亿元。

3)债务转贷收入:预计完成3.9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亿元,再融资转贷债券收入2.99亿元。

4)调入资金:因2025年收支缺口较大,为平衡预算,安排调入资金4.50亿元。

收入合计:48.61亿元。

3.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本级支出:结合2024年支出水平,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2.46亿元。

2)上解上级支出2.19亿元;

3)债务还本支出3.96亿元。

支出合计48.6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202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1)本级收入安排1.95亿元。一是计划土地增减挂钩预计实现收入1.3亿元,其他土地出让收入0.5亿元;二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0.006亿元;三是污水处理费收入0.0265亿元;四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0.12亿元。

2)省补助收入:预计完成0.8亿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和超长期国债项目收入。

3)专项债券转贷收入:预计完成6.4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亿元,再融资债券2.49亿元。

4)上年结余收入3.01亿元。

收入合计12.25亿元。

2.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1)本级支出安排5.85亿元:一是本级土地征迁、整理成本等支出0.5亿元;二是专项债券对应安排的支出4亿元;三是专项债券付息和发行费0.55亿元;四是上级转移支付和超长期国债项目支出0.8亿元。

2)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85亿元;

支出合计9.7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5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

1.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8亿元,主要来源: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02亿元;本年收入合计0.82亿元。

2.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15亿元,其中:给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0.1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0.6亿元;本年支出合计0.75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本年收入0.82亿元,本年支出0.7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5.82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5亿元。

2.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5.34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7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7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本年收入5.82亿元,本年支出5.34亿元,当年结余0.4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75亿元。

四、完成2025年预算的措施

()坚持量力而行,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优先落实“三保”支出,确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统筹兼顾其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力度。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切实增进民生福祉。通过加快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盘活国有三资,挖掘筹集可替代性财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勤俭节约,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收支安排的基本原则并一以贯之,认真落实“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非必须、不列支”要求,严把预算执行关、严控预算外开支。强化县委、县政府的统筹调度,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三保”放在绝对优先位置的刚性制度约束,按照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基本民生、债券还本付息、项目工程款等支出顺序安排支出。纠治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将“三保”和还本付息以外的有限资金投入到工业生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坚决收回低效、无效资金。

(三)坚持财源建设,紧盯重大项目稳定骨干产业。积极谋划实施一批改善民生和城市更新项目。对已经确定的石油公司片区、原城关镇卫生院片区等房地产项目,争取当年开工,当年见效;进一步加大对已收储土地的出让力度,综合运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深化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支持马良磷化工业园建设加快推进,推动马良段江矿区加快实现探转采,尽快实现产能;加强政府部门密切配合,谋划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增发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项目;统筹运用各类财政金融政策,切实加强对矿业、磷化工、酒业、烟叶、建筑业、康养、旅游等骨干产业和龙头企业的统筹支持和建设力度,确保税基稳定、稳中有增。鼓励各单位积极向上争取竞争性政策资金,根据资金争取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和奖励。

()坚持应统尽统,切实加强部门预算资源统筹。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减少交叉重复安排。及时将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严禁任何单位截留、坐支、挪用。鼓励部门统筹支出,允许部门在所属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新增支出应优先通过非财政拨款安排。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加强非财政拨款支出管理。

()坚持应审尽审,严格把好项目立项和入库关。严格执行“项目单位科学谋划项目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金来源发改部门立项审批财政安排预算”的工作流程。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充分研究谋划项目,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坚持应用尽用,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支出标准建设,强化支出标准应用,要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对属于乡镇事权的转移支付资金,要逐一清理、逐步规范,对支持同一战略、同一领域、同一行业的转移支付,加强统筹、协同实施。对属于乡镇事权的支出,从乡镇体制补助资金中安排预算。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求真务实、履职担当,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奋力谱写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幸福保康新篇章。  

名词解释:

零基预算: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支出标准,结合财力状况,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支出功能分类:指财政支出按照政府主要职能活动进行的分类。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一种分类方法。我国政府的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等。

支出经济分类:指财政支出按照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进行的分类。建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是我国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我国政府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三保”支出:指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基本民生。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政府一般债务: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一般债券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省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债务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债券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