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鄂保交执罚字(2024)07002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来自: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案件名称湖北联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涉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保交执罚字(2024)0700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和自然人姓名湖北联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733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6日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保康县砂坪村阮家洞桥新建工程现场检查,保康县砂坪村阮家洞桥新建工程施工现场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中发现该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湖北联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属于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壹仟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8日
行政机关名称保康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