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案件名称 | 湖北联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涉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保交执罚字(2024)0700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和自然人姓名 | 湖北联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733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26日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保康县砂坪村阮家洞桥新建工程现场检查,保康县砂坪村阮家洞桥新建工程施工现场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中发现该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湖北联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属于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壹仟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
行政机关名称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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