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城管处字〔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作者:城管局办公室 来自:城管局办公室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保城管处字〔20247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XX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房屋建设案

行政执法文号

保城管处字20247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XX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房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15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17707.2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日

行政机关名称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