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保城管处字〔2024〕7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陶XX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房屋建设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保城管处字〔2024〕7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陶XX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房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15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17707.2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2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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