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城管处字〔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作者:城管局办公室 来自:城管局办公室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保城管字〔20245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XX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房屋建设案

行政执法文号

保城管处字〔20245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XX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于2004年4月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189号从事房屋建设,框混结构,层数八层,1-7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建第8层,面积194.59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六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罚款398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9日

行政机关名称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