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城管处字〔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5日 作者:城管局办公室 来自:城管局办公室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保城管处字〔20252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XX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事房屋建设案

行政执法文号

保城管处字20252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XX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事房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5%计44859.40元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14日

行政机关名称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