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鄂保交执罚字(2025)02003号)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 来自: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案件名称孔**所属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保交执罚字(2025)0200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和自然人姓名高安市德权厨卫店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236****RGX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孔**
违法事实余*驾驶高安市德权厨卫店所属赣CA***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矿石在公路上行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经过磅检测,车货总重37.3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认定该车超限6.31吨,属于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叁仟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4日
行政机关名称保康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