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案件名称 | 姜**所属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保交执罚字(2025)0200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和自然人姓名 | 姜**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无 | |
违法事实 | 姜**驾驶其所属鄂FN***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矿石在公路上行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经过磅检测,车货总重37.2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认定该车超限6.23吨,属于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叁仟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4日 | |
行政机关名称 |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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