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保市监处罚〔2024〕174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来自: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康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保市监处罚〔2024〕174号)

案件名称李齐营涉嫌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保市监处罚〔2024〕174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齐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412322197112103974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李齐营
违法事实李齐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100000 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