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保市监处罚〔2024〕174号)
案件名称 | 李齐营涉嫌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保市监处罚〔2024〕174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齐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2197112103974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齐营 | |
违法事实 | 李齐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100000 元上缴国库。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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