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保康优抚医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保医保处字〔2024〕第 004号 | |
行 政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保康优抚医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420626MJH703347U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王*驹 | |
违法事实 | 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存在重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违规金额18101.59元的1.5倍罚款合计27152.38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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