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保医保处字〔2024〕第 004 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来自: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案件名称

保康优抚医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医保处字〔2024〕第 004

  政
  罚
当事人
  本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保康优抚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2420626MJH703347U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存在重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项、第(三)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处违规金额18101.59元的1.5倍罚款合计27152.38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