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保医保处字〔2024〕第 002 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来自: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案件名称

保康艾力眼科医院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医保处字〔2024〕第 002

  政
  罚
当事人
  本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保康艾力眼科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626MA4F48036C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存在重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三)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处违规金额5488元的1.5倍罚款合计8262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