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城管处字〔2024〕13号)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作者:城管局办公室 来自:城管局办公室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保城管字〔202413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柳XX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案

行政执法文号

保城管处字〔202413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柳XX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5月擅自占用了凤凰新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其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2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9日

行政机关名称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