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城管处字〔2024〕11 号)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作者:城管局办公室 来自:城管局办公室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保城管字〔202411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湖北万通田宇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条件进行绿化工程建设案

行政执法文号

保城管处字202411

违法单位名称

湖北万通田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XX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规划条件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率减少其行为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五)项的规定定性处理。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282125.4元(处所欠绿地面积绿化费用两倍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6日

行政机关名称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