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保城管处字〔2024〕11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湖北万通田宇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条件进行绿化工程建设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保城管处字〔2024〕11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湖北万通田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米XX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按规划条件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率减少,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定性处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282125.4元(处所欠绿地面积绿化费用两倍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16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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