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0922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15 | ||
标题: | 关于印发保康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保危改发〔2024〕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2024-03-27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关于印发保康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保康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保康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保康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职责,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巩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一)坚持安全至上。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应补尽补,确保住房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治。符合条件实施危房改造的,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坚持因地制宜。各乡镇根据农户实际情况,指导农户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对房屋进行改造保障住房安全,避免因建房而返贫。
(四)做到公开公平。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五)确保建设质量。各地结合本地农房特色,加强工匠培训,参照通用图集,强化农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三、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将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根据省市相关要求,4月底前,危房改造开工率达到70%;8月底前,危房改造竣工率达到100%;9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一户一档资料收集上报;在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其他经大数据比对无负面清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予以支持。
五、补助标准
经核实符合条件实施危房改造的,在房屋改造竣工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资金补助。C级、D级危房修缮加固3万元/户,D级危房拆除新建(必须采用保康县新型住宅建设参考图集)4万元/户。
六、保障实施
(一)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对象认定。住建部门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申请对象名单;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危房鉴定。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乡镇住建分局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四)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县(市、区)住建部门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五)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在“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中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七、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强化政策落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标准等,在村镇公示栏公示举报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确保改造补助对象精准,防止政策落实走形变样。要积极引导符合政策的退役军人申请开展危房改造,保证符合政策的退役军人和优待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真正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国家、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依照“县级政府主管,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方式,延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动态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及时组织改造。
(二)规范程序,强化审核验收。住建部门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对象的名单;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比对无负面清单、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农户。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按照“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核批准”的程序严格审批,并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村房屋及时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审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及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严格落实一户一档。同时,将农户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档案资料规范一致、要素齐全。
(三)常态监测,强化长效管理。建立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制度,认真落实“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的动态监测机制,每年汛期前后的4月和 11 月组织全面排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全面掌握辖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状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住建部门适时组织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检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四)及时指导,保证改造质量。要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做好房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及时消除。乡镇要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统筹组织力量,逐户监督指导,开展竣工验收,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向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严格落实D级危房改造建新拆旧要求,坚决杜绝“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情况。
(五)加强培训,提升农房品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五好”农房建设的十条措施》,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新建农房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带头工匠承建,农房建设采用标准图集或有设计方案达到100%。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逐步推动建立农房建造“工匠责任制”。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作为提升农房品质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行政村数量大于150的,培训乡村建设工匠达到150人次以上,行政村数量小于150的,培训乡村建设工匠数量不小于行政村数量”基本要求,逐年递增培训人次,逐步实现“一村一匠”,基本满足农村建房技能人才需求。
(六)严格监督,强化审计评查。各地要及时受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快捷高效做好审核审批、房屋鉴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加强督办问责。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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