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来自: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5-02235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1-20
标题: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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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5-01-20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康县应急管理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主责主业,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执法新路径,在文明执法、优化服务中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业务水平,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各类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保康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环境。现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行政执法主要经验做法

(一)细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精心制定了契合实际的年度执法计划,结合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监管执法对象分布和行业特点等因素,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为全年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中,围绕11项行动提出28条具体措施,不断优化、制定全县《行动方案》。借助“两张清单指引”,狠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督导各企业制定全员职责清单,推动企业主动担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管执法,强化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三轮次”执法检查,涵盖执法计划检查、“复工复产后的专家会诊”、“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检查、“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充分发挥市级专家的专业优势, 采用查档案资料和作业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监管与服务并重,对49家规上工贸企业、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8家危化品经营企业、50余家烟花爆竹经营点以及13家矿山企业22座矿山等执法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全年立案查处 27 起,收缴罚款 68.3317万元,行政检查460余次,下发执法文书460余份,查出安全隐患1300余条,全部督促整改到位,整改率达 100%。其中1起上诉案件,法院已依法判决,维持原处罚决定。

(三)强化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市局组织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县司法局组织的执法监督培训等,局内部开展“应急大讲堂”,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执法文书制作标准、现场检查全过程程序规范等法规和安全生产高频处罚事项裁量细化基准等一系列重要内容,规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案卷评查评查工作。按照省、市、县各级统一部署,印发《保康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及案卷制作的质量。

    (四)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常态化采取“矿山专家+监管干部”把脉监管,严查地采矿山36条重大事故隐患;持行“清晨6点明察暗访+夜间10点突击检查”进行汛期“起底行动”,鼓励企业进行“应急模拟演练+突击实景操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实际,创新编制了非煤矿山“五职矿长”工作日志手册,包括当日的巡查路线、隐患和问题等内容,促使企业“关键人”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过夜、隐患整改不超时,闭环管理不走样”,目前日志手册已在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得到全面推广应用,收到良好效果。监管与服务并重,当好企业的“保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通过一系列创新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缺乏专业人才。不同执法人员对部分执法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差异,影响执法的一致性。监管企业较多,人才储备不足,造成执法精力不足、质量不高。

(二)执法装备不足。缺乏一些先进的检测设备,对于危化品泄漏检测、地下矿山检查等工作依赖企业自身设备,影响检查的准确性。

(三)企业安全意识薄弱。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投入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仍需加强。

三、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相关意见建议

(一)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通过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倒逼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改进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二)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质与执法效能。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新技术、新法规,鼓励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同时,优化执法程序,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高效有力的安全监管执法合力。

(三)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精准度,为保康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保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为本级行政机关保康县应急管理局,共计1个。

  1. 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本单位执法岗位设置2个,即机关危化品监管股和执法大队,在岗执法人员23人。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18

4

5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27

68.3317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0

0

460

0

0

4

296.54

0

0

0

0

464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4年,保康县应急管理局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首要任务,强化执法检查,严格监管执法,致力于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深度融合,全力以赴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本单位执法检查对象主要涵盖49家规上工贸企业、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8家危化品经营企业、50余家烟花爆竹经营点以及13家矿山企业22座矿山。共下达执法文书460余份,查出安全隐患1300余条,全部督促整改到位,整改率达 100%。作出行政处罚27起,共罚款68.3317万元,均在互联网+执法、政府网等平台公示,主要涉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指令、矿山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等违法行为。主要法制依据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等。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