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来自: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5-0240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5-01-22
标题: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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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5-01-22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保康县医疗保障局1

  1. 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执法岗位1个,在岗执法人员8人。
  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二级单位保康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10月底通过执法主体资格审查,11月中旬工作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截止12月底尚未发证,保康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实际尚未开展行政执法不列入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

法所得

没收非

法财物

暂扣许

可证件

降低资

质等级

吊销许

可证件

保康县

医疗保

障局

0

0

4

0

0

0

0

0

限制

开展

生产

经营

活动

责令停

产停业

责令

关闭

限制

从业

行政

拘留

其他

行政

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4

6.952654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

场所、

设施

或者

财物

扣押

财物

冻结

存款、

汇款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加处

罚款

或者

滞纳

划拨

存款、

汇款

拍卖

或者

依法

处理

查封、

扣押的

场所、

设施

或者

财物

排除

妨碍、

恢复

原状

代履行

其他

强制

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

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

执法行为

合计

(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

(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

金额

(万元)

宗数

奖励总

金额

(万元)

保康县

医疗保

障局

0

0

96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全年开展行政检查96宗,实施行政处罚4宗,罚没金额共69526.54元。无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4年以来,本机关未收到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

  1. 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附件:保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保康县医疗保障局(盖章)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5号)第三章、第十章,医疗保障部门依照本法对用人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指导。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医疗保障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个人进行监督、指导。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35号),医疗保障部门依照本通知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活动。

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疗保障部门依照本办法对举报涉及医疗保障基金违规使用的举报人(举报单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