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26981 | 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7 | ||
标题: | 保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4-10-17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卫生健康局 |
根据《襄阳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的工作提示》要求,保康县卫生健康局决定联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防滥用、防流失工作的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抽查的目的
通过实施联合抽查,进一步排查整治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及风险隐患,有效遏制麻精药品的滥用和外流。
二、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
保康县一级以上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抽取80%。
三、联合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8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自定。
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安排表
检查组 | 医疗机构名称 | 抽查比例 | 检查组构成 |
联合检查组 | 1.县人民医院;2县中医医院;3.县妇幼保健院;4.城关镇卫生院;5.黄堡镇卫生院;6.寺坪中心卫生院;7马桥中心卫生院;8.歇马中心卫生院;9.马良中心卫生院;10.店垭镇卫生院;11.两峪乡卫生院;12.龙坪卫生院;13.后坪卫生院;14.欧店卫生院;15.百峰卫生院;16.中坪医院。 | 共16家医疗机构(抽取80%) | 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参与抽查单位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六、联合抽查内容
(一)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检查事项
1.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操作规程完整情况。
2.定期组织院内专项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有检查记录。
3.药库、药房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针剂到支、片剂、贴剂到盒)、双人出库复核;出库单由药房人员签收;各栏目记录完整,账物相符;过期或破损等不合格药品或患者退回药品按规定处理、销毁,记录完整。
4.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门诊、急诊、病区药房实行专人保管,按药库出库单入库并有双人签字,每日交接保险柜及周转柜,账物相符。处方登记专册、逐日消耗专用账册、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登记完整,流程符合要求。
5.麻醉科(手术室)、门诊注射室、各病区,处方规范、用量合理、使用登记、空安瓿(贴)回收、残余量登记处理等完整;有备用药的科室应有交接班记录,安全措施到位,账物相符。
6.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并有书面记录,麻醉、精一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登记完整;麻醉、精一药品调配药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登记完整;由培训考核合格并授予处方权、调剂权的医师、药师,开具处方、调剂药品。
7.麻精药品专用处方格式符合规定;麻精药品处方规范、用量合理;麻精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由药学部门负责保管;麻精药品处方保存期为3年,麻精专用账册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专用登记册保存期为3年。
8.建立专用病历情况:(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病历登记内容齐全,与处方用法用量相符;(4)三个月复诊或随诊记录。
9.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情况:(1)药库、药房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与公安联网的监控报警装置;(2)门诊、住院、急诊药房有周转库存的配备保险柜;(3)麻精药品有无失窃、被骗情况,如有发生,是否按规定上报相应部门及机构。
(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检查事项
1.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销使用登记台账。
3.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存档情况。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存储情况。
5.麻精药品赋码追溯情况。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1.麻精药品是否从有资质的企业购进;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是否严格留存购进票据。
2.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建立专用账册,是否做到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复核、账物相符,是否安装专库防盗设施及报警设施。
3.麻精药品是否凭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生处方使用,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是否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
七、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此次联合抽查工作,负责拟定联合抽查方案,负责归集、确定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被查医疗机构,通过各单位管理员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负责督导抽查结果公开工作。
2.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开展联合抽查工作,负责参与制定此次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负责提交本单位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负责督导本单位被抽取执法人员依据抽查方案开展检查工作,根据联合抽查情况录入检查结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随机抽取的抽查任务开展联合抽查。
2.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合抽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搞好协调配合。县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保康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7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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