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林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保康县林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保康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保康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保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kang.gov.cn/sy/)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保康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保康县林业局以下信息:

1.领导及分工情况;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上级规章和县林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其他应当主动公开信息。

(二)公开形式

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aokang.gov.cn/sy/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保康县林业局办公室是保康县林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河西35

受理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5990711

传真:0710-5990711

邮政编码:441600   

电子邮箱地址:bkzwgk@baokang.gov.cn

(三)公开注意事项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林业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表》,也可以自行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xiangyang.gov.cn))向受理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用互联网申请时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有效身份证件到保康县林业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同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保康县林业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主要内容),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受理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受理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委员会投诉。

投诉电话:0710-5812379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375号。

邮政编码:4416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