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办公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3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105990711

负 责 人:党组书记:陈艳婕;局长:杨宏健


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新时期生态建设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林业现代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和拟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县林地管理,配合开展征占用林地审核和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及经营加工,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

4.负责全县和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实施,承担森林、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流转交易、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林业改革工作。

5.负责引导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

6.负责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7.负责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以及县级林业法规的调查研究、起草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

9.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10.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和建设,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建设管理工作。

12.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13.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4.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

15.负责新建、调整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