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保康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保康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1.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aokang.gov.cn/

2.“保康教育”微信公众号;


3.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县教育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保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保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电子邮箱申请:下载《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bkzwgk@baokang.gov.cn;

2.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康县教育局办公室是保康县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保康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128号;

邮政编码4416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5812348

传真号码:0710-5819177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5812727,办公地址:保康县教育局209室。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1: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