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保康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保康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1.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aokang.gov.cn/;
2.“保康教育”微信公众号;
3.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县教育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保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保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电子邮箱申请:下载《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bkzwgk@baokang.gov.cn;
2.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康县教育局办公室是保康县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保康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128号;
邮政编码:4416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5812348;
传真号码:0710-5819177。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5812727,办公地址:保康县教育局209室。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1:保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