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28614 | 主题分类: | 工商;其他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8-05 | ||
标题: | 保康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保营商办发〔2024〕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2024-08-05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县直各有关单位:
《保康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施办法》已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康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保康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及《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立足我县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
(一)基本概念
个体工商户分型包括“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具体是指:
1.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雇员人数少或者没有雇员,营收水平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2.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有少量雇员或者有一定税收贡献度的个体工商户。
3.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营业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税收和就业贡献度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二)分型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数据构建,分型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在满足全国分型标准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扩展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范围,归集更多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增加分型数据维度,提高划型精准性,使分型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精准科学。
(三)判定标准
1.基础标准
符合划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2.分型标准:
(1)生存型:
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定为“生存型”。
(2)成长型:
成立1年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但不符合“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①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在30万元(含)以上、60万元(含)以下;
②上一年度曾经实际缴纳过税款;
③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3)发展型:
成立2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在60万元以上;
②是税务部门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
③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四)分型判定
1.判定方式:判定采取系统自动判定+人工个别调整的方式,将分型结果在“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分别标注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
2.查询公示: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和“荆楚个体通”,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划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3.异议处理: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异议申诉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进行处理、回复。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划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
二、个体工商户分型培育
(一)基本概念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我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标准
1.基础标准
基于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在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
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2.个性标准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②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驰名商标、知名商标、自主专利1件以上。
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产品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
④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⑤重诚信经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口碑,深受消费者喜爱,是行业中的佼佼者。
⑥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⑦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的。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地理标志产品、重点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持有或获准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使用证书有关。
②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
③从事本县范围内绿色农畜产品、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相关行业。
④经营特色农家乐或餐饮名店,并且当前餐饮店量化等级为优秀的,或在民宿文化旅游区或三星级以上景区内从业2年以上。
⑤被列入我县“832”助农、“供销e家”平台优质供货方的,年销售额达50万以上。
⑥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执着坚守、长期经营,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②经营的项目融入少数民族文化或非物质文化,开发、提供与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主题相关的产品、服务、活动。
③长期诚信经营且有纳税,成立超过5年并吸纳就业5人以上。
④经营两家(含)以上连锁门店,年销售额100万以上。
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⑦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⑧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优质”类的。
D.“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行业为新能源产业、现代中医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且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等,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者用户数量达1千以上;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④其他由发改、经信、科技、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型”类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四)入库机制
1.认定方式
(1)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登录“荆楚个体通”,完成自主申报。县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我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须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在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实施初期,可以更多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育本区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认定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 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四类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要坚持成熟一批入库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数量饱和。
3.认定机制
(1)认定来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来源有两个,一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并经县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二是相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确定。
(2)认定时间。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起,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托管理系统或者相关信息化系统,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认定程序。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部门推荐认定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见附件),并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4.动态调整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荆楚个体通”,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连续增长或有15%以上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D.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E.被消费者多次投诉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F.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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