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4-197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29
标题: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7-29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监管所、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现将《关于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关于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着力营造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黑名单”相关制度(即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信息归集公示。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监管工作中产生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平台进行公示,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各乡镇监管所、执法大队、各业务股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强化信用约束和激励。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各乡镇监管所、执法大队,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监管,根据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各乡镇监管所、执法大队,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责任分工

行政审批股:负责对完善“黑名单”制度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法规股:负责对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各业务股室:负责将监管工作中产生的行政审批、监督抽查、行政检查等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

各乡镇监管所、执法大队:负责将监管工作中产生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动员。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完善“黑名单”制度的重要性,根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在开展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年报等工作中,广泛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守法守信,树立诚信经营形象,营造重视诚信、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办,提升工作质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各项措施,县局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进行督办问责。

关联解读: 关于印发《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