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1139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5-13 | ||
标题: | 保康县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 ||||
文号: | 保环委发〔2024〕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康县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相关单位:
《保康县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4日
保康县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2〕6号)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七、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重点,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强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保康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2024年,全县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4.2%,省控以上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Ⅱ类水体比例不低于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纳入碳市场企业日常监管,按要求完成履约任务。加强对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领域节能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落实绿色金融支持工具。优化总量控制管理,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治理减排,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建筑工地净尘专项行动,加强道路扬尘整治,有效降低降尘量。推进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工作效能,加强大气环境问题整治、督办、考核、问责,加强联防联控,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拓点扩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做好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抓好长江高水平保护,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年度任务。加强重点流域精准管控,开展重点断面水质提升攻坚工作。系统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统筹抓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扎实做好“十年禁渔”工作,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治理,确保县域内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以上。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风险源头防控、分类管理和治理修复,实施污染地块动态监管,强化源头防控工作,压实重点监管单位责任义务。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管控治理修复。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深入实施绿满保康再提升行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筑牢美丽保康建设的生态环境安全根基。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接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高标准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健全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强化考核指挥激励作用,增强工作合力。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相关技术改造。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提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严把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关。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构建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格局。拓展智慧赋能、远程监管手段,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无事不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性、重要性、紧迫性,着眼全局、尊重规律,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同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对照《保康县委和县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责任。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真招、实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媒体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群众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季度最后一周需向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关注舆情热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办考核。充分发挥督办考核问效问绩作用,坚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体推进,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事项开展督导检查,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与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情形运用,确保攻坚成效。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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