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011199529/2021-2023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08-13
标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号: 保政发〔2021〕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08-11 终止时间: 来源:

保政发〔2021〕16号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康县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司法局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发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保政发〔2017〕21号)文件决定继续有效、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21年7月28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内)继续有效14件,废止17件,宣布失效12件,修改后重新发布1件;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7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39件,修改后重新发布1件。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2.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

3.决定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

4.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5.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7件

6.决定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0件

7.决定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9件

8.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件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附件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