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1-194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 ||
标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0〕3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2020-07-27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政办函〔2020〕3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县政府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下政策文件应及时进行解读: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乡镇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或各部门制定,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二、压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是县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三、规范解读程序。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冠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报审文件或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一并报送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材料的、上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起草部门认为文件清晰明了,无需解读的,在报审文件时予以说明,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是否需要解读。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经县司法局审查。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应与正式文件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增强解读实效。解读材料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诠释、涉及范围、执行程序和标准、注意事项、惠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和创新点等。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制作,也可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实效性。
五、加强解读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文件报备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报备工作,每季度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文件解读情况报备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文件解读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将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每季度对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保康县政策文件解读情况报备表
2020年7月27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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