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6)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5-00415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1-06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6)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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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5-01-06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6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

部分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超标。枣阳市残联福利生物化工厂厂区外雨水排放口水质严重超标,该厂外沙河边堰塘中存有大量化工废水,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445mg/L,氨氮浓度82.2mg/L,超标严重。

二、整改目标

环境问题整改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全县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企业偷排、直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其及时、高效整改,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开展涉水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专班共检查涉水企业91家,出动执法人员273人次,对涉水工业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污水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情况开展例行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康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保康县人民医院等6家重点排污单位均安装有在线监控系统。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保康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渗漏流入南侧截洪沟后排入外环境超过湖北省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保康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分别对两个企业进行罚款27万元、14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大对辖区重点涉水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涉水企业生态环保意识,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月6-20251月17)向保康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陈雪芳   联系电话:582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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