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34581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03 | ||
标题: |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4-12-03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抽取23件重点信访件开展电话和实地回访,其中群众不满意的有6件,不满意率达26.1%。
二、整改目标
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抽查与督办力度,确保群众信访投诉事项立查、立改、见效,确保“事要解决、群众满意”。
三、整改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解决群众信访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本单位牵头的信访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整改结果让群众满意。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重点信访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提高质量。
(三)加强跟踪督办。强化跟踪督查常态化,采取经常性的电话回访、实地回访或暗访方式,做好重点信访件办结后的回访工作和信息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掌握信访办理、整改措施落实和群众评价情况,第一时间解决矛盾问题。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把抓好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督察期间成立信访处置组负责信访事项的核查和上报,督察结束后由县整改工作专班持续跟进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直至办结销号。为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先后印发《保康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方案》《保康县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部门整改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进行现场督导,确保督察组交办的每一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2018年以来,省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轮省环保督察交办我县共24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整改到位。
(二)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推行一名县领导统筹、一个责任单位牵头、一个工作专班负责、一次集中会审,重点信访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现场调查,一般信访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现场调查,信访件办理均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对反映的每一句话都作出答复和回应,经审查合格后报送,信访件办理做到了及时、规范、高效。
(三)持续巩固整改成效,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三查三促”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等,督促各责任单位集中排查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和中央、省历次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四)2024年9月份,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安排专人对本部门办理的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开展了一次“回头看”,未发现问题反弹和虚假整改情况。
五、下一步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旗,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举措,突出标本兼治,注重综合施策,以环境问题整改为切入点,以小见大,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切实管用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成效,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7日)向保康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陈雪芳 联系电话:5822854
2024年12月3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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