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来自: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4-1365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公开日期: 2024-06-07
标题: 保康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4-06-07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下简称“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24〕4号)相关要求,结合保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高品质生态环境助力保康打造襄阳都市圈绿色生态标杆区。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更加深入全面。全县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认识更加充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销号。有序推进督察报告涉及我县的37项问题(附件2)的整改工作,定期调度、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整改并销号,其中2024年底前完成21项,2025年底前完成15项,2027年底前完成1项。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5年,全县PM2.5年平均浓度力争不超过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省控以上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Ⅱ类水体比例不低于100%,无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大气联动治理、流域协同治理、生态补偿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坚定不移共抓长江高水平保护。坚决把修复好、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治理。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明确县级、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时限和路线图,强化各领域各层级贯彻落实。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推动能源清洁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五)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办理。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完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保障,加强应急监测人员队伍建设。

附件:保康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保康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上还存在思想认识误区,“环保制约经济发展”的观念还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该做的都做了,还是排名靠后也无可奈何。个别领导干部满足于空气质量不垫底就行了,对短期内排名提升盲目乐观。一些干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讲成绩多、谈问题少;过多地强调客观因素、分析主观原因较少。有的将滚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归结于降水量小、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大、面源污染难以治理等,没有从流域综合治理上想办法、求突破。有的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措施不力,导致襄阳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低,溢流问题比较突出。(市整改方案序号1)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同时也是牵头销号单位,下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环委会成员单位、经开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县领导的,责任人为第一副职,下同)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分析研究工作堵点难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乡镇每月至少研究一次。

2.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到位。

3.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校教学内容,设置相关课程,邀请生态环境领域领导专家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领导干部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4.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能源节约等生态环境相关内容统筹纳入考核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考核有关办法,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安排,制定保康县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6.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攻坚行动,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一批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7.开展污水收集管网攻坚行动,大力实施管网建设和修复、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二、相关部门和地方对餐饮油烟的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界限不清、衔接不畅。(市整改方案序号8)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三定”方案规定,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厘清相关单位职责。

2.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

三、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配建的混凝土搅拌站处于监管盲区。(市整改方案序号9)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投公司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发展,强化绿色生产工作能效,不断巩固和扩大绿色生产工作成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建立管理工作台账,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2.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监管原则,开展“无手续、散乱污”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及供水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场地、清设备),联合查处取缔辖区内的“无手续、散乱污”非法混凝土搅拌站。

3.制定混凝土搅拌站监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单位、操作规范等,促进混凝土搅拌站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运转。

4.邀请第三方机构指导我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提档升级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申办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绿色建材标识认证证书。

四、环境保护税征缴机制不健全,部分排污企业长期未交环保税。(市整改方案序号10)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税务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税务和生态环境部门征管协作机制,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核查,深化排污信息成果运用,提高我县环保税征管质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落实征管协作机制。明确部门征管协作人员和牵头内设机构,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协调对接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共享、比对复核、征管协作等工作落到实处。深化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共治水平。

2.落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共享信息内容、明确信息交换方式、规范信息交换时限。税务部门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获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定期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税务部门应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五、部分重点任务推进迟缓。市政府2021年出台的《襄阳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100项任务中,有25项没有完成。(市整改方案序号11)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襄阳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中剩余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照方案全面总结,梳理尚未完成的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提醒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

2.各相关单位对照任务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整改。

3.县大气办对未完成的任务逐一调查研究,加强督办,确保全面完成。

六、机动车淘汰工作推进缓慢。2021年,襄阳市提出每年淘汰5000辆柴油货车,但2021年、2022年分别只淘汰2205辆、1967辆,未完成目标任务。(市整改方案序号13)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柴油车结构调整,加强部门协同淘汰减排,强化对老旧柴油货车监管力度,确保完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商务、财政等多部门开展柴油货车淘汰专项工作。

2.常态化联合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黑烟车线上抓拍、用车大户门禁监管和入户抽测等措施,强化柴油货车禁限行管控,协助推进道路交通结构调整等手段,不断压缩柴油货车作业空间。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加快国三柴油车淘汰和新能源车购置。

4.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监管,重点加强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

七、襄阳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在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后均未按要求进行修订完善。督察发现,仅滚河流域枣阳市琚湾、吴店、兴隆、王城及襄州区张家集等地禁养区内还有20余家畜禽养殖场未关闭。(市整改方案序号15)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农业部门结合县域畜禽养殖现状,实地分析研究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对2015年印发的《保康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进行修订并公示。

2.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禁养区养殖场治理措施,加强监管。对不保留的其他规模养殖场应关尽关。规模以下养殖场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八、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抽取23件重点信访件开展电话和实地回访,其中群众不满意的有6件,不满意率达26.1%。(市整改方案序号18)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抽查与督办力度,确保群众信访投诉事项立查、立改、见效,确保“事要解决、群众满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解决群众信访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本单位牵头的信访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整改结果让群众满意。

2.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重点信访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提高质量。

3.加强跟踪督办。强化跟踪督查常态化,采取经常性的电话回访、实地回访或暗访方式,做好重点信访件办结后的回访工作和信息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掌握信访办理、整改措施落实和群众评价情况,第一时间解决矛盾问题。

4.强化责任追究。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产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2022年,襄阳市第一、二、三产业占比分别为10.4:46.9:42.7,第二产业占比高于全省7.4个百分点,且同比增加。重工业占比由2019年的67.5%增加到2022年的72.6%。(市整改方案序号19)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科经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把审批关口。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积极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

3.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等绿色示范。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作要求,积极组织两业融合试点申报,争先创优,打响保康品牌。

十、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较大。襄阳市能源结构偏煤的格局尚未改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较低。202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604万吨标准煤,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69.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约14个百分点。(市整改方案序号20)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科经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扩大水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

2.持续推进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企业改造提升,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年度新能源建设指标,有序推进我县新能源发展。

3.修订出台《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规范禁燃区外燃煤生产、经销企业(点)、燃煤经销户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严控散煤流入禁燃区。

十一、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较慢。2022年襄阳市公路货运量占比92%,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9.2%)和全国平均水平(73.3%)。铁路、水路货运分担率低。(市整改方案序号21)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水路货运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公、铁联运合作,实现客货在多种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转运,提高运输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进落实《现代物流业“十四五”规划》。

2.培育一批本土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次认证、一单到底”的“一站式”门对门服务。

十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不力。部分应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未及时淘汰。督察发现,南漳县城关镇洞沟村一座石灰窑自2008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无相关手续,长期违法生产。老河口市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三台中频炉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长期未淘汰。(市整改方案序号23)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推进应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等及时淘汰。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保康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方案落实落细。

2.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作要求,重点对砖瓦等行业产能和企业情况进行摸排,依法依规推进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实效。

十三、全市还有42家化工企业没有搬迁入园。(市整改方案序号25)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城关镇、马桥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有序推进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根据襄阳保康磷化工产业园建设进程,制定园区外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方案,成立县级工作专班,明确搬转关工作时间节点。

2.积极推进襄阳保康磷化工产业园建设,要求入园的化工企业按照园区要求规范建设。

3.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对安全、环保手续不全、拥有较大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由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整顿或关停。

十四、襄阳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性不高。全市纳入大气污染重点管控的企业共543家,其中只有A级企业2家,B级企业9家,96%的企业处于C级及以下水平,普遍存在粉尘和废气收集设施不完备,运行不规范,收集效率低等问题。督察发现,部分铸造企业污染治理问题突出,襄阳志达海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废气收集管道有两处较大的泄漏口,长期未修复,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湖北恒延铝业有限公司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长时间未更换,表面已被塑粉覆盖,失去处理能力。部分化工企业废气跑冒漏严重、治理设施简单低效。督察期间,对8家化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1个。其中,湖北科悦化学有限公司甲酚真空泵严重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超标8.05倍,间甲酚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超标0.3倍。(市整改方案序号30)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开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性进一步提升,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2024年实施工业废气深度治理项目6个,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2.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推进重点行业污

染治理水平提升。

3.开展工业企业涉气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企业积极完成整改任务;持续指导帮扶,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指导企业良性发展。

十五、砖瓦建材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治理水平较低。全市烧结制砖企业52家,年生产能力达23.2亿块,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治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期间,现场检查砖瓦企业11家,普遍存在除尘脱硫设施简单低效、原材料堆场防尘措施不到位、车间扬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市整改方案序号31)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砖瓦行业产能过剩得到化解,企业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砖瓦业企业情况。

2.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分类施策。对于落后产能及时予以淘汰退出,对于手续不全、有环保安全隐患或发生环保安全事故的予以整顿或关闭,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手续完备、安全环保条件较好的企业予以保留、推进转型升级。

3.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新建项目审批。

4.加强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违法企业,督促企业提升废气治理水平,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十六、老旧机动车淘汰升级工作推进缓慢。2022年,襄阳市柴油货车保有量约11.5万辆,其中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约2.9万辆。(市整改方案序号32)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柴油车结构调整,加强部门协同淘汰减排,强化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商务、财政等多部门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鼓励淘汰专项工作。

2.常态化联合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黑烟车线上抓拍、用车大户门禁监管和入户抽测、柴油车禁限行管控等措施,压缩国三柴油货车作业空间。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车和新能源车购置。

4.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监管,重点加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

十七、重点区域禁限行措施落实不到位。9月10日至9月18日督察进驻期间,约120辆国三柴油车违反禁限行规定行驶。(市整改方案序号34)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国三柴油货车依法处罚。

2.围绕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周边道路,加强货车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和夜间执法检查,严查货车闯禁令、非法改装、飞扬撒漏、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货车易肇事易肇祸、污染大气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十八、机动车检测线管理不规范。督察期间检查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存在检测不规范的问题,其中万坤嘉合、玉阳开拓、来车安等3家机构存在修改基础数据、变更检测方法、擅自加长采样管等问题。(市整改方案序号35)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全县机动车检测线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对城区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机动车检测线管理。

十九、部分加油站油气泄漏问题突出。督察期间,随机抽查7家加油站,均存在加油环节油气严重泄漏问题,3家加油站储油罐有油气泄漏现象。(市整改方案序号36)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依法完善合法加油站手续,消除油气泄漏现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督导企业加强员工操作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油气泄漏自查检测。

2.常态化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二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不力。未湿法作业、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进出口车辆未冲洗等问题频发。督察期间,抽查15个建设工地,有11个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市整改方案序号37)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强化源头预防、中端控制、末端监管,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肃工作要求。督促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落实现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2.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智慧工地”建设,督促在建项目按规定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及时联网,提升监管效能。

3.加强巡视巡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违规作业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立案处罚。

二十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有待提升。2023年8月,对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结果表明,有34条道路路面积尘负荷大于1克每平方米。(市整改方案序号38)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牵头)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县城区道路湿扫作业,提高道路保洁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城区洒水、雾炮车喷雾作业力度。

2.采取“机械+人工”的作业模式,对县城主街道进行机扫、机洗、洒水降尘、人工保洁,加大洗扫、洒水作业频次。严格日常检查和考核。

二十二、餐饮油烟治理有待加强,督察发现部分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处理效果不佳。(市整改方案序号39)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有效管控油烟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负责指导、督促各地依法查处餐饮业大气污染行为。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摸底;负责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清洗、建立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严把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关。

3.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未安装和未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监管及处罚力度,使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监管过程中需要对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检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实施。

二十三、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1月1日至14日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东风铸造、华中制药、集美压铸、恒德汽配、恒延铝业等5家企业均未落实停产限产要求。其中,东风铸造公司按预案要求,4台工业炉窑应全部停产,实际无一停产。襄阳华电公司也未按预案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市整改方案序号40)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科经局、

县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国投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及时更新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科学合理。

2.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夜间和节假日组建专班,分组开展不间断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加强管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拒不落实的依法立案处理。

二十四、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情况监督不到位。全市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在线监测普遍未接入环境监管平台,且部分污水厂监测数据不准。老河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在线监测显示氨氮进水浓度为负值。(市整改方案序号44)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国投公司,各乡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监测进一步规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水浓度日常监测,防止人为数据造假和设备数据异常。

2.依法依规处理人为数据造假和设备数据异常等问题。

二十五、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运行管理问题突出。枣阳市王城镇、吴店镇以及梁集污水处理厂污水在进厂前通过旁路排放至沟渠。兴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在进厂前排入河道,又从河道抽水进厂处理。枣阳市沙河鲍庄段多处污水管网断裂,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沙河。谷城县石花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部分生活污水通过沟渠排入北河。襄州区峪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低,部分生活污水在裕山村集水井处溢流至边沟排入淳河。(市整改方案序号45)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厂网运维水平明显提高,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规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各乡镇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率,持续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2.督促项目公司增加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力量,积极排查整改问题,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二十六、部分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超标。枣阳市残联福利生物化工厂厂区外雨水排放口水质严重超标,该厂外沙河边堰塘中存有大量化工废水,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445mg/L,氨氮浓度82.2mg/L,超标严重。(市整改方案序号46)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环境问题整改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全县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企业偷排、直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其及时、高效整改,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十七、襄阳市畜禽养殖量大,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重,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共收到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投诉22件。督察发现,宜城市杨明家庭农场养殖废水通过一根黑色管道排入雨水沟渠。枣阳市怡茹养殖场雨水排放口内有养殖废水排出,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严重超标。襄州区益发养殖场将未经处理的粪污排至林地,造成大量树木死亡,下游堰塘、农田被污染。(市整改方案序号49)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成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压紧压实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与各乡镇工作考核挂钩,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持续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二十八、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全市有5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共12个月份水质不达标,其中老河口市腾庄水库2022年有3个月份水质为劣Ⅴ类。督察发现,樊城区太平店镇胥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无隔离围网,存在码头。枣阳市资山水库水源地周边道路无警示牌,一级保护区内无隔离围网,并有捕捞现象。(市整改方案序号50)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2024年乡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大乡镇水源地巡查管控力度,加强水源地保护。

2.持续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按省厅规定要求开展乡镇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开展排查处置。

3.大力推进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调度督办,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十九、违规开采行为时有发生。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累计发生26例无证采矿违法行为,另有34处矿山用地、林地、环评、安全等手续不全。南漳县安磊矿业公司吴家沟采石场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3.4万余平方米土地长期未得到有效修复。枣阳市兴隆镇竹林村一企业未经批准开采矿物14.82万吨。宜城市喜山恒兴矿业公司矿权范围约0.1平方公里,实际占用面积约0.3平方公里,矿区废渣乱堆乱放。(市整改方案序号51)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坚持矿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矿山违规开采发现查处机制,不断降低违法案件数量。加强矿山开发利用监管,促进矿山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结合全县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矿产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查处无证采矿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环境问题、完善相关手续。

2.对矿产卫片做到100%实地核查,压实属地矿产监管职责。

3.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交办督办,确保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4.加强矿山废渣堆放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堆放废渣。

三十、矿产加工区环境污染严重。督察组随机抽查30余座矿产开采及加工企业,发现普遍存在破碎、筛分、传送等工序未密闭,道路未硬化,进出口车辆未冲洗,物料堆场未覆盖、违规取水、生产废水未处理等问题。枣阳市中荣石材产业园多家企业违规取水,石材加工产生的乳白色污水直排坑塘,且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谷城县盛康镇矿产资源开发聚集区9家企业均无用地和环评手续,其中7家企业自2021年以来共违规取水约10万立方米。谷城县石花镇红马庙村多处矿石加工点抑尘措施未落实。南漳县襄南文柏石料有限公司、湖北荆楚源油脂有限公司石料加工、运输环节扬尘污染严重。(市整改方案序号52)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桥镇、马良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制定矿山污水、扬尘污染防治硬措施,加强对矿山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扎实推进矿山环境污染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矿山企业整改环境污染问题,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破碎车间全密闭,对物料堆场进行苫盖、围挡,对矿区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和喷洒,对生产废水收集处理。督促矿山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2.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巡查。

3.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2025年底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先决条件的露天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三十一、生态修复进展滞后。襄阳市“十四五”期间,还有约33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需要开展生态修复治理。部分矿山企业绿色发展观念不强,绿色矿山创建动力不足,“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普遍未得到严格落实。枣阳市钉耙山石料厂2016年申请延续矿权时编制并报批的生态复绿方案没有落实。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部分山体和尾砂库大面积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市整改方案序号53)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完成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保康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分解下发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会。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2.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报制度。

3.制定复垦复绿方案,严格复垦验收。

三十二、截至2022年底,襄阳市已建成投产的磷石膏利用能力约每年为200万吨,实际利用量不到100万吨,与3000余万吨的历史存量和每年约350万吨的增量相比,差距较大。(市整改方案序号54)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2024年达到60%,2025年达到6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按年度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计划。

2.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督办调研。定期开展督办,每季度对磷石膏利用情况进行审计,一年一通报。

3.加大政策支持。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磷石膏奖补,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4.加大磷石膏制品在水泥生产、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建筑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领域推广利用,提高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

三十三、磷石膏综合利用存在监管漏洞。部分企业以综合利用之名行非法堆存之实。督察发现,宜城市通华(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利用砖厂取土弃坑堆存磷石膏约11万吨,堆场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监测显示,堆场内积水pH值为2.7,总磷2650mg/L,氟化物142mg/L。堆场西侧堰塘总磷38.1mg/L,氟化物3.68mg/L,严重超标。(市整改方案序号55)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经局、经开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磷石膏转移利用备案管理,加强抽查审核,进一步摸清磷化企业现状和底数。

2.深化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完善综合利用单位信息审核功能,指导企业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三十四、襄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襄阳市市政新材料有限公司是襄阳城区唯一一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50万吨,2022年实际资源化利用量仅9400吨,不足设计能力的1%。(市整改方案序号56)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对照“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多措并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将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至资源化利用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

2.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运用,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指导价;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加强质量监管;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一。

三十五、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襄城区南渠车管所至国投源墅段有各类建筑和生活垃圾25处,影响南渠水质。部分拆迁工地垃圾清运不及时。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白家庄城中村拆迁工地在市级督办后仅建了围挡,约6000立方建筑垃圾未清运。襄城区水洼村约10万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市整改方案序号58)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牵头)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举一反三,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督办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到位。

三十六、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机制不畅,社会公众缺乏知晓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情况和保护要求的渠道,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时有发生。(市整改方案序号59)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强化数据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与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

2.严格国土空间管制实施。严格落实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要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加强政策培训,不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同时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宣传解读,推动社会知晓生态保护红线。

4.加强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实地核查整改,严厉查处涉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问题。

三十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亟需提升。污染源现代化、信

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滞后,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不足。县级环境

监测机构普遍不具备基本监测能力,不能发挥基础支撑作用。(市整改方案序号61)

领衔督办县领导: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财政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具备地表水、环境空气及废水和废气等常规基础指标的监测分析能力并获得相应资质,确保满足全县环境监管需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做好资金支持,通过更新、补充仪器设备,支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硬件基础建设。

2.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人员质量质控体系,明确监测人员岗位职责,增强监测队伍人员能力素质。组织监测队伍专项培训,针对能力弱项和监管需求设置培训重点,提高监测人员业务能力。

3.支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资质认定工作,做好监测资质保持和扩项,保证监测站监测分析能力。

4.严格按照市级监测方案,落实年度监测任务,加强应急监测演练,通过实际任务锻炼提高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