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4-283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4-08-19
标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保政办函【2024】5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8-19 终止时间: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保康县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814

保康县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结合保康实际,制定县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用地审批制度和供地制度改革,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控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

(二)服务民生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项目,对交通、能源、水利、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等民生类项目在用地报批和供地过程中守正创新,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确保项目快审批、快落地、快建设、快受益。

(三)便捷高效原则。整合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障碍,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用地服务。

(四)公开公正原则。在建设用地“批供合一”的改革过程中,保障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开批地和供地信息,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杜绝关系”““人情地,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改革公开公正、依法依规

三、改革重点

改革完善用地报批和供应并轨机制,实行“批供合一”,将审批和供应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时点同步进行,减少中间环节,精减批供资料,提升工作质效,降低行政成本。对于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推行“批供合一”,对于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不适用“批供合一”。具体范围为:一是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批地和供地“合一”;二是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批地和供地“合一”;三是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批地和供地“合一”。

四、方法措施

)聚焦批供难点。全面梳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用地报批政策,聚焦用地报批申请、组卷、呈报等流程中的重点、难点、痛点,理清改革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找准短板问题,细化流程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形成批供工作底图,强化靠前服务,跟踪指导。

健全服务机制。理顺用地报批办理流程,组建并联审批专班,强化责任机制,为项目单位“一对一”指导、“点对点”跟踪,提供“保姆式”跟踪服务。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流程,实现一次受理、并行办理、同步出件,让用地单位少跑路、快、好拿地

实行提前告知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时,一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拟定征地补偿方案、供地方案,提交用地申请等相关供地资料对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项目,在办理转用报批时一并提供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证)、用地红线图、乡村规划许可等相关资料,实行提前告知,实现一次办成。

简化审批流程。县政府在审核土地征收或者只转不征的同时审核供地资料在获得省政府或市政府土地征收或转用批复的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实现项目高效审批、精准供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是优化服务环境的有途径,政策法规性强,涉及面广,为使改革取得实效,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县政府成立保康县建设用地“批供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和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牵头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凝聚共识、同向发力,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压减审批材料,做到无缝衔接。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各单位在改革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形成改革成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不断优化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工作具体流程,积极对上汇报沟通,对标先典型,精选案例推动,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推广复制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让改革科学规范运行。定期通报改革进展,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流程,确保改革工作长期有效推进。


关联解读: 《保康县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