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3-29438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3-05-17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保政办函〔2023〕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5-17 终止时间: 来源:

保政办函〔2023〕28号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保康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17日


保康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2号)、《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襄营商办发〔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康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法治化、便利化为导向,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打造市场公平有序、政务服务高效、法治体系完善、企业投资便利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改革背景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各级以上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

三、目标任务

坚持以服务群众为中心,以方便企业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为导向,积极实施惠企举措,提升我县资源要素保障水平。通过开展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先行区改革,彻底解决企业拿地论证周期长、办理难等问题,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少用地申报审批事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四、适用范围

襄阳保康磷化工产业园区内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内的所有工业企业项目。下列情形除外:一是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二是曾作出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具有不良征信问题的企业;三是存在有违法行为、曾被追究或正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企业;四是高污染、高风险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供地前期准备。供地单位对拟供地块开展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等专题评价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将“用地清单一览表”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内容,避免企业重复论证。同时,当企业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进行调整完善。

(二)“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时,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列明不适用的情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供地,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

(三)用地监管服务。实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的工业项目,各主管部门在按照告知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承诺书内容函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对申请人是否履行承诺内容加强沟通协调。申请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审批部门可以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对是否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若发现项目建设未按承诺要求实施的,应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严重违反承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并给予相应处罚。对经整改仍未达标或无法整改达标的项目,应当函告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终止适用《保康县新增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将企业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六、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快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切实打造市场公平有序、政务服务高效、法治体系完善、企业投资便利的营商环境,县政府成立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依照本方案及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评估报告和普查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次评价成果和普查意见的清单汇总以及“国土空间一张图”平台的成果入库,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完成全市“多规合一”平台的成果入库。未涉及但需要单独评估或普查的事项,根据各主管部门职责划分完成。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压覆矿产开展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2.县发改部门负责对节能开展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3.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地震安全开展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4.县气象部门负责对气候可行性开展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5.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开展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6.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开展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7.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影响开展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历史建筑进行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

9.县林业部门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

10.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地下管线进行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

11.县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评估报告资金支持。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三)统一入库。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提交的评估评价成果和普查意见,形成“用地清单和普查清单”后,完成成果的报送入库。各相关部门提交的评估或普查意见清单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县人民政府确认第一批面积函;

2.各专题评价或普查采购公告(或招投标公告);

3.各专题中标通知书;

4.各专题签订的正式合同;

5.各专题评价或普查报告文本(最终审批版);

6.各专题评审或普查意见评审会议通知、专家组意见;

7.各专题评审或普查意见批准文件。

各专题评价和普查意见档案整理之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行政审批局报送入库技术资料(含专题报告或普查清单的书面和电子版矢量数据等)。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四)加强督办。县自规局牵头负责“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抓好任务落实,各单位工作专班要确保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科学制定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技术设计要点等,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县政府办加强督办,对工作明显滞后的要进行通报。

(五)合理“容错”。对采取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供地的项目,鼓励创新方式方法,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改革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特别是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除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外,对非因工作人员自身工作原因导致犯错追责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真正为担当者担当,解决干部后顾之忧。

附件:1.全市“多规合一”技术平台“入库”通用技术要求

2.保康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1

全市“多规合一”技术平台“入库”通用

技术要求

为推进襄阳市“多规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范各类数据成果汇交,形成可快速处理入库的标准化数据,特对“用地清单制”改革评价结果及普查意见提交数据做出如下规定。

1.汇交成果内容

针对区域性统一评价汇交主要成果内容包括:文本数据、图件数据、少量空间数据。

文本数据主要包括各类文档资料和表格数据。

图件数据主要包括针对评价结果形成的各类说明性图件等。

空间数据主要包括存储各类地理实体的数据集。

2.成果文件要求

2.1成果文件组织

汇交的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如下图所示,以该评价结果名为主文件夹,再按照文本数据、图件数据、空间数据建立二级子文件夹存放相应的数据。

XXX区域性统一评价

-----文本数据

-----图件数据

-----空间数据

各二级目录下的三级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删,如在文本数据文件夹中新建文档数据、表格数据文件夹;在空间数据文件夹中新建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件夹等。

2.2成果文件格式

数据成果文件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类文档应采用pdf文件格式;

B)各类表格应采用xls、MDB文件格式;

C)图件应采用jpg、JPEG文件格式,分辨率至少为300dpi;

D)航片、卫片、带坐标信息的栅格图件空间数据,应采用

GeoTiff文件格式,文件后缀为*.tif;

E)矢量空间数据应采用shape文件格式,文件后缀为*.shp;

F)空间数据坐标系统一采用国家标准2000大地坐标系。

2.3成果文件命名

数据成果文件命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文本及图件数据:按照“编制区域的行政区划名称+文档类别名称”命名;

B)空间数据:按照“编制区域的行政区划名称+数据名称”命名。


附件2

保康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成员名单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张祖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龚  夫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龚永涛  县政府办城运中心副主任

冯祖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文举  县财政局局长

张海波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冯卫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国平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简由江  县发改局局长

李长铭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宏健  县林业局局长

王培涛  县水利局局长

王  颖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邓仁和  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局长

苏跃华  县气象局局长

刘时忠  马良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冯祖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作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牵头负责保康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