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5-1289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05-13 | ||
标题: | 保康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2025-05-13 | 终止时间: | 来源: |
(编号:2022CPKF4206260001)
调整方案
保康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成片开发用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需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
为了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到期后,2023年10月3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确认《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已经部审议通过,明确了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第六条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时序安排组织实施。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2024年7月23日,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3号)文件对成片开发范围、已批准方案调整路径、简化成片开发内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做到操作更合理、监管更健全,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随着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在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地位进一步确定,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等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布局,襄阳市将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在中部同类城市中争当排头兵。保康县地处于市域西部,是全市山区占比最多的县级行政区,保康县的发展一直都是襄阳始终关心的大事,通过编制保康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规范引导保康县产业的合理规划布局,为保康县产业落地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将对壮大全县经济规模,推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2025年,保康县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扩大有效需求,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聚力打造鄂西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旅康养目的地、全省优质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基地、襄阳绿色智慧采选和精细磷化工生产基地,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通过编制调整保康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规范引导保康县产业的合理规划布局,为保康县产业落地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加快保康县走产业融合之路,实现产业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
原《方案》调整主要为原方案拟征地项目地块位于保康县最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第三条,因此,本次调整方案对原《方案》中此类情形的项目地块进行调整。
为加快保康县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此次调入新增项目主要为我县重要的工业项目和拟出让地块项目,拟调入征地规模11.4120公顷。
1、稳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次调整方案中调入的工业用地项目,可有效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向集约型转变。同时本次调整方案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项目地块调出,可以保障保康县现阶段重点产业项目的土地征收与开发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实现产业集聚与联动、空间优化与产城融合,对实现高端产业资源向保康集聚具有重大意义。
2、加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本次拟实施的重点项目,是立足现有磷矿资源优势,秉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以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着力构建以磷化工产业为基础,以新能源材料为核心,以高端精细化工和先进新材料为发展方向的产业格局。形成从磷矿采选、精深加工到终端产品的“采选加产+”一体化绿色磷化工产业体系。打造国内重要的磷资源精深加工绿色制造示范基地、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高端精细磷化工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循环示范基地。本次拟实施的项目是保康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磷化工产业的集聚和协同效应,进而推动保康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3、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本次成片开发调整方案是加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相关建设区域的基础。
2022年8月31日,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康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2CPKF4206260001)》(以下简称原《方案》),批复文号为襄政函〔2022〕97号,批复成片开发总面积34.4067公顷,拟征收面积19.4315公顷。
原《方案》拟征收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面积11.2154公顷,占方案拟征地总面积的57.72%,按用地报批政策文件要求,造成大多项目报地工作停滞,截至目前,该批次方案实施拟征地面积7.0181公顷,仅占《方案》已批复拟征地面积的36.12%。
本次调整方案共涉及全部调出项目地块7个,部分调出项目地块1个,全部保留项目地块2个。项目调出地块总面积为11.9554公顷,其中全部调出的项目地块面积共计10.4263公顷,部分调出的项目地块面积共计1.5291公顷。
(二)项目调入情况
本次调整方案拟调入新增建设项目5个,涉及项目地块9个,总面积11.4120公顷,涉及马良工业园片区、歇马工业园片区、马桥片区、城关酒厂片区。
(三)方案调整前后变化情况
原《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面积为34.4067公顷,减少20.6140公顷,调入25.6456公顷,调整后成片开发片区面积为39.4383公顷;原《方案》包含拟征地项目10个,拟征地面积19.4315公顷,本次减少11.9554公顷,增加11.4120公顷,调整后方案包括拟征地项目8个,拟征收地块12个,拟征地面积18.8881公顷(调整前后面积对比情况详见下表4-3)。
原《方案》划分为歇马工业园片区、寺坪工业园片区、城关酒厂片区,涉及6个镇8个村(社区)。调整后,划分为4个片区,为歇马工业园片区、城关酒厂片区、马良工业园片区和马桥片区,方案涉及城关镇土门村、新街社区、三溪沟村;歇马镇歇马街村、庙坪村;马良镇西坪村和马桥镇中坪村,共计4个镇7个村(社区)。
五、调整后方案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面积和范围
1、总体概况
本次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涉及4个片区,即:歇马工业园片区、城关酒厂片区、马良工业园片区和马桥片区,共涉及城关镇土门村、新街社区、三溪沟村;歇马镇歇马街村、庙坪村;马良镇西坪村和马桥镇中坪村,共计4个镇7个村(社区)。
《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面积39.4383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8.8881公顷。
2、分片区概况
(1)歇马工业园片区
歇马工业园片区开发范围位于保康县歇马镇歇马街村、庙坪村。成片开发总面积10.7624公顷,项目拟征收总面积为4.1866公顷,涉及一个集中连片区,不涉及零星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保康县歇马法庭,西至歇马街村居委会,北临关公路。
(2)城关酒厂片区
城关酒厂片区开发范围位于保康县城关镇土门村、新街社区。成片开发总面积14.4197公顷,其中项目拟征收面积为4.2179公顷。集中连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新街社区集中居民点,西至麻安高速,北至保康一中,南至土门大桥。
(3)马良工业园片区
马良工业园片区位于保康县马良镇西坪村。成片开发总面积13.0883公顷,拟征收面积为9.261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河口内部农村道路,西至山体,北至S305省道,南至河口山体。
(4)马桥片区
马良工业园片区位于保康县马桥镇中坪村。成片开发总面积1.1679公顷,拟征收面积为1.1679公顷。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根据保康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本次调整方案涉及成片开发范围面积39.4383公顷,其中:耕地6.8413公顷,林地9.135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4647公顷,工矿用地3.9970公顷,住宅用地2.250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4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9997公顷。
本次调整方案拟征收范围面积18.8881公顷,其中:耕地6.8413公顷,林地5.4258公顷,工矿用地3.9849公顷,住宅用地2.239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9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069公顷。土地征收范围内实际涉及耕地面积以土地征收报批核定面积为准。
(三)土地权属情况
根据保康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本次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面积为39.4383公顷,其中集体土地26.0097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的65.95%,国有土地13.4286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的34.05%。
本次调整方案拟征收项目用地面积18.8881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1.87公顷,占拟征收项目用地面积的62.84%,国有土地7.0181公顷,占拟征收项目用地面积的37.16%。权属明晰,界限清楚,无争议。
(四)基础设施条件
1、歇马工业园片区
(1)交通条件
歇马工业园片区北临关公路(S307),可达马桥镇、马良镇;东部X037穿过片区接入关公路;距高速出入口8公里;交通条件良好。
(2)供排水条件
片区范围内由歇马镇自来水厂统一供水,水源来自沮水和大龙潭水库;镇区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
(3)供电条件
由歇马镇供电所供电,满足供电需求。
(4)供气条件
距歇马镇液化气站200米,供气条件良好。
(5)附属设施配套情况
片区范围内有歇马镇政府、中心学校、幼儿园等,范围周边有中心卫生院、歇马镇小学、歇马街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国燃气歇马客服中心等。整体而言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2、城关酒厂片区
(1)交通条件
城关酒厂片区位于保康县的中心城区,片区内通过G241串联,西枕麻安高速,通过G346可达城关镇与黄堡镇,G241可达后坪镇,片区内部道路有清溪南路、紫薇路、环城路等,片区交通条件优越。
(2)供排水条件
片区范围内由城关镇自来水厂统一供水;镇区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
(3)供电条件
由城关镇供电所供电,满足供电需求。
(4)供气条件
距歇马镇液化气站1公里,供气条件良好。
(5)附属设施配套情况
片区范围内有城关镇政府、保康县行政服务中心、保康县公安局、税务局、人民法院、交通警察大队、保康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保康县交通物流发展局等多家单位,保康县一中、保康县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回民小学、东方国学幼儿园等多家教育机构,保康县中医院、城南社区卫生室、东坡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场所,配套有多家酒店、超市等商业用地。整体而言配套设施非常完善。
3、马良工业园片区
(1)交通条件
歇马工业园片区距离马良镇约3公里,约5分钟车程,可通过马两线到达马良镇,交通条件良好。
(2)供排水条件
片区范围内由马良镇自来水厂统一供水,水源来二道河;镇区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
(3)供电条件
由马良镇供电所供电,满足供电需求。
(4)附属设施配套情况
片区范围周边有马良镇政府、学校、幼儿园等,范围周边有中心卫生院等。整体而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4、马桥片区
(1)交通条件
马桥片区位于马桥镇区,片区南临南河,道路主要为S307省道、环城路、堰垭路,距离保神高速出口约2公里;交通条件良好。
(2)供排水条件
片区范围内由马桥镇自来水厂统一供水,水源来自南河;镇区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
(3)供电条件
由马良镇供电所供电,满足供电需求。
(4)供气条件
距马良镇液化气站300米,供气条件良好。
(5)附属设施配套情况
片区范围周边内有马良镇政府、派出所、中坪小学、马桥镇小学、光彩艺馆幼儿园、保康中坪医院、河南坪村卫生室、马桥街社区卫生等设施。整体而言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六、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效益分析
(一)实施土地征收的必要性
1、是协同区域产业发展,加快将襄阳打造成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的着力点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要“建设美丽中部、实现绿色崛起”的指导思想,襄阳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承担重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发展使命。为加快提升襄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层级,保康紧抓成片开发政策机遇,开发形成项目集中、产业集群、资源节约、功能集成的产业发展布局,提高产业用地的有效供给,以马良工业园为载体,以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着力构建以磷化工产业为基础,以新能源材料为核心,以高端精细化工和先进新材料为发展方向的产业格局,打造国内重要的磷资源精深加工绿色制造示范基地、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高端精细磷化工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循环示范基地。建立与襄阳更加紧密的合作共建机制,实现承接协作、设施共享、功能互补,保康将与襄十随神城市群一道打造鄂西圈融合发展的节点,助推省域实现区域同城“一盘棋”,为襄十随神城市群缩小与武汉城市圈差距作出积极贡献。
2、是加快重点区域用地调整、助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落地的保障
根据《保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康县将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承接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附加值高的优势产业项目。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引导重点区域统一规划建设、落实土地供应、引导土地节约复合开发,可以为保康县的重大项目建设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3、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一项全新的政策,它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节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优化国土空间利用结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做到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是推动保康县城镇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障。
4、是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提升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途径
根据保康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求,保康县将从基础设施短板入手,围绕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入手,依据本次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现有的交通网络覆盖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占比、完善绿化景观系统,为保康县生产生活带来更多便捷性和通达度,提高了公共服务品质,改善了生态环境,从而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及竞争力,促进保康县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效益分析
1、土地利用效益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内,现状非建设用地16.9787公顷,占成片开发总用地面积的43.05%。通过成片开发,以重点项目为契机带动周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发展;成片开发后的用地主要用于工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等,较现状农用地有较大差别,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开发强度得到提升,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得到提高。
另外,通过成片开发,在空间上连续、大规模、系统性的供给土地要素,充分发挥片区的集聚效益,避免了零散式开发建设导致的宗地形状各异、边界交错等问题,可有效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促进各版块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使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经济效益
本次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面积为18.888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用地17.852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9825公顷、住宅用地0.0531公顷。
本次调整方案成片开发方案用地类型以工业为主,还有少量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税收为土地增值税,住宅税收为房地产契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地税收为契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按亩均税收20万元/亩,预计年税收为5666.43万元。
通过成片开发的实施,片区可带动多个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有利于促进流通业的发展与物流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使物流与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与顺畅。项目建设完成后,综合收益稳定,并能够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益项目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构建高标准平台支撑体系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周边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片开发促进城市建设、乡村振兴,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城市带动乡村、缩小城乡差距,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科教、文旅、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吸引资金、企业投入,人才引进,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收入。
3、社会效益
改善区域设施服务水平。成片开发范围内市政道路的配套建设,可以完善片区内的交通网络,提升居民生活的便利度与满意度;教育用地的建设,可以为适龄学生提供便捷的学习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公服配套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方便了居民的生活。
促进社会稳定。成片开发的建设和投产有利于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降低城市就业压力;有利于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稳定政治、社会大局,加强社会管理等有着重要意义。
4、生态效益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不涉及保康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符合保康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拟安排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控制及削减措施,避免对区域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产生超出环境容量的影响,后续将依托优质的山水生态资源、开发建设时注重结合自然地理特征,避免破坏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
本次调整方案将通过环境整治,配套绿化、环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提升生态效益。通过开展企业节能低碳生产评估、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现碳排放、水污染和土壤污风险管控。
在开发前将严格按要求落实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现状调查、地表水分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用途变更为工矿用地、商业用地的,变更前将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将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本次成片开发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也将会严格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要求,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七、规划符合情况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康县提出以新型工业、磷矿采选业、特色农林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一主多元”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推进南河流域重点镇、沮河流域重点镇、清溪河流域重点镇开发;完善县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本次成片开发调整方案覆盖保康“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区域和产业发展方向,通过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需求、提升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用地功能布局、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打造绿色高效的交通体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保康。因此,本次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定位和要求,且保康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保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本次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没有现状地质灾害,但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我县承诺在建设项目落地前认真做好地灾勘查和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
根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规范》(DZ1T0479-2024),经在湖北省自然资源政务云平台“一张图”《保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系统比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拟征收地块外扩500米范围不与保康县已设、拟设的矿业权交叉重叠,不与已实施省级地勘基金项目交叉重叠,不与市、县两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范围交叉重叠,不与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交叉重叠。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拟征收地块外扩2500米范围内未设置地热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采矿权。
(四)其他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申报成片开发范围,经各部门审查核实,确保开发建设不会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等产生影响,且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级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要素。
本次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全部覆盖,我县承诺同步开展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确保用地报批前项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八、调整后主要用途和实现功能
(一)总体情况
本《调整方案》各片区共计土地总面积为39.4383公顷,主要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
工矿用地面积为21.6792公顷,占比54.97%;居住用地面积为0.0531公顷,占比0.1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0.6001公顷,占比26.88%;公园与绿地1.1772公顷,占比2.9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4.4815公顷,占比11.36%;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1.4472公顷,占比3.67%。
(二)分片区情况
1、歇马工业园片区
本片区主要用途为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工矿用地4.0716公顷,占比37.8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490公顷,占比38.55%;交通运输用地1.9621公顷,占比18.23%;商业服务业用地0.5797公顷,占比5.39%。
2、城关酒厂片区
本片区主要用途为工矿用地、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工矿用地3.3514公顷,占比23.24%;居住用地0.0531公顷,占比0.37%;交通运输用地8.6380公顷,占比59.90%;公园与绿地1.1772公顷,占比8.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325公顷,占比2.31%;商业服务业用地0.8675公顷,占比6.02%。
3、马良工业园片区
本片区主要用途为工矿用地;工矿用地13.0883公顷,占比100%。
表6-4 马良工业园片区土地用途、面积及实现功能统计表
4、马桥片区
本片区主要用途为工矿用地;工矿用地1.1679公顷,占比100%。
表6-5 马桥片区土地用途、面积及实现功能统计表
九、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次调整方案拟安排项目8个,其中工业用途项目4个,拟征地面积17.8525公顷,商业服务用地用地项目3个,拟征地面积0.9825公顷,住宅用地项目1个,拟征地面积0.0531公顷。
受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及保康县2022年、2023年、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影响,原《方案》拟征地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报批。根据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参考保康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次调整方案拟征地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中尚未实施征地的项目分别调整到2025年、2026年,共计4年内实施完毕。
方案调整后,2022年9月-2023年8月实施项目1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2.9465公顷,土地供应2.9465公顷;2023年9月-2024年8月年实施项目1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4.0716公顷,土地供应4.0716公顷;2024年9月-2025年8月实施项目1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1679公顷,土地供应1.1679公顷;预计2025年9月-2026年8月实施项目5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0.7021公顷,土地供应10.7021公顷。
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园与绿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16.2588公顷,整体公益性用地占片区总面积比例为41.23%。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的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按照按照保康县人民政府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措施:在社会保障方面,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使他们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充分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征求意见情况
1、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情况
本次调整方案已征求成片开发范围涉及的保康县4个镇7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在方案编制过程中,根据听证相关规定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成员同意。土地成片开发不能背离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的目标、要求和初衷,更不能借工业化或再工业化、城镇化或再城镇化之名,行侵占农民或其他原住民土地权益、谋求不当土地增值收益之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决策知情权和参与权。
2、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情况
2025年5月12日,保康县人民政府组织听取了3位政协委员、3位人大代表、7位社会公众人士和3位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同意本方案。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情况
经核查,本方案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也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
(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土地批而未供数据统计情况,保康县2022年批而未供处置任务是922亩,截至目前共供地292亩,处置率为32.55%,全市排名第六;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数是292亩,已处置9亩,处置率达55.82%,全市排名第五。保康县2023年批而未供处置任务是905亩,截至目前共供地402.86亩,处置率为45%;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数是10.05亩,已处置6.8亩,处置率达68%。保康县2024年批而未供处置任务是894.69亩,截至目前共供地255.2817亩,处置率为28.53%;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数是88亩,已处置72.74亩,处置率达83.07%。完成襄阳市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达到《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要求。
保康县2021年“亩产论英雄”考核排名为第5名,保康县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考核,不属于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县。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要求。
(五)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
保康县已批准1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编号为2022CPKF4206260001,方案批复成片开发总面积34.406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9.4315公顷。截至目前,已完成征收7.0181公顷,征收占比36.12%。因本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征收地块大多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按现行用地报批政策文件要求,造成大多项目报地工作停滞。本批次征收范围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面积有11.2154公顷,占方案征收总面积的57.72%。本次调整方案将把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项目地块调出。
已完成报批项目见表11-1保康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CPKF4206260001)已批准项目清单明细。
综上,保康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3号)文件的规定。
十二、结论
保康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保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康县承诺将本调整方案纳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有效促进保康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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