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2-2506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9-08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号: 保政办函〔2022〕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2-08-15 终止时间: 来源:

保政办函〔2022〕36号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保康县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政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5日

  

  

保康县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政策

为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和工业经济发展,降低企业建设、运行成本,最大限度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在严格按政策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基础上,对保康县域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如下支持政策:

一、关于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问题。园区内新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由园区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后,直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关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园区以外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问题。保康县城市规划区以内、园区以外新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由县发改局和县科经局共同出具认定意见后,直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关于各乡镇的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问题。各乡镇新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由县发改局和县科经局共同出具认定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关于工业项目改变用地用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问题。已享受减免政策的工业项目改变用地用途的,严格依法追缴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