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24年度第28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来自: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5-01819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12-10
标题: 保康县2024年度第28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公告
文号: ​保农转告字〔2024〕27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4-12-10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农转告字〔202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马桥镇周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农转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马桥镇周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7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农转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马桥镇周湾村智能光电加正反浮综合选矿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六十条规定的情形,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安排根据保康县人民政府土地农用地转用工作安排,2024年1210日起,由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村集体土地内部调整,不涉及征地补偿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马桥镇周湾村公告栏,并已在保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baokang.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保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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