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5-01819 | 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12-10 | ||
标题: | 保康县2024年度第28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公告 | ||||
文号: | 保农转告字〔2024〕27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4-12-10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农转告字〔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马桥镇周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农转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马桥镇周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7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农转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马桥镇周湾村智能光电加正反浮综合选矿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六十条规定的情形,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安排根据保康县人民政府土地农用地转用工作安排,2024年12月10日起,由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村集体土地内部调整,不涉及征地补偿。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马桥镇及周湾村公告栏,并已在保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baokang.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保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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