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保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www.baokang.gov.cn/xxk/xxgkz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保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110号;邮编:441600;电子邮箱:bkgajzh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办、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和保障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制订出台实施方案,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重新梳理公开目录,与县政府主动公开目录一一对应,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开扫黑除恶、文明交通、重大案(事)件查处、行政执法,以及辅警招录等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未出现行政复议败诉和被诉讼情形。
(三)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和公开内容监管。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栏目,扎实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进程,及时更新、准确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每月不定期抽查,每季度定期检查,适时监管公开内容,对重点政治敏感词、链接失效等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公开内容审核机制,坚持“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信息准确。
1.信息公开种类及数量较往年有所下降。全年主动公开警务资讯等信息64条,比去年91条下降29.6%。
2.加强行政执法类信息供给。共向社会公开与我局职能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处理结果、行政处罚、随机检查等信息726条。
3.主动开放公安业务数据。开放人口、证照等公安业务数据32类,与县大数据局、通信、教育、医疗、保险、疾控、水电油气等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加大涉疫、涉稳、涉访、涉渔、涉舆等急需急用数据共享力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落地核查6000余人,为相关部门做好追踪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4.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件答复全文全部予以公开。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呼声。全年共受理12345热线425件、百姓点题45件,全部办理办结,警民沟通更加顺畅,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
6.加强媒体宣传。依托新闻媒体和微信、QQ群、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围绕疫情防控、扫黑除恶、防范打击、枫桥经验、警营文化和为民服务等工作,及时宣传报道,传递公安正能量,进一步展示新时代保康公安民警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地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3000余篇,发布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稿件270余篇,其中有2条抖音点赞过万。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
行政许可 | 81 | 1539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5 | 287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701 | |
行政强制 | 9 | 0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1681.2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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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个别所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市民之家服务咨询电话:0710-5998999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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