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8)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来自:保康县城管执法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4-36829 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保康县城管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4-12-24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8)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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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4-12-24 终止时间: 2025-01-06 来源: 保康县城管执法局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襄城区南渠车管所至国投源墅段有各类建筑和生活垃圾 25 处,影响南渠水质。部分拆迁工地垃圾清运不及时。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自家庄城中村拆迁工地在市级督办后仅建了围挡,约6000立方建筑垃圾未清运。襄城区水洼村约10 万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二、整改目标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举一反三,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督办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对运输企业车辆加装顶灯、标志标识和GPS定位,运用城管数字化平台随时抽查车辆运行轨迹,督促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飞扬撒漏,采取定点或流动方式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上路行驶,目前发现轻微违法行为并现场警告23起;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贮存、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执法车辆120台次,发现3处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完成。三是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检查监督力度,先后11批次对消纳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按要求堆放处置。

五、下一步打算

加强源头管理,鼓励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处理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和处置流程,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清洁、密闭,防止沿途抛洒;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少对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4-202516日)向保康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冯友华  联系电话:0710-5816648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