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来自:保康县城管执法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4-36828 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保康县城管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4-12-16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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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4-12-16 终止时间: 2024-12-27 来源: 保康县城管执法局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有待提升。2023年8月,对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结果表明,有34条道路路面积尘负荷大于1克每平方米。

二、整改目标

加强县城区道路湿扫作业,提高道路保洁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城区洒水、雾炮车喷雾作业力度。

(二)采取“机械+人工”的作业模式,对县城主街道进行机扫、机洗、洒水降尘、人工保洁,加大洗扫、洒水作业频次。严格日常检查和考核。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城区主次干道洒水、喷雾作业频率增加至每天循环6至8次,并对道路进行全面大清扫;

(二)常态化对城区街道采用“机扫、洒水、冲洗、人工保洁”作业模式,始终保持高频次、持续性的机扫保洁,对城区主干道洒水车进行洒水保湿、路面清扫、喷雾降尘;人工对人行道等机扫薄弱部位进行重点清理,确保路面洁净见底;对环卫车辆、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进行擦洗降尘作业,确保深度保洁全覆盖。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单位将通过洒水车、洗扫车、雾炮车、小型冲洗车等多种机械设备对城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及公共区域进行洒水、冲洗,通过增加洗扫频次,深层次清理路面积灰积尘,全方位清洁、保湿、降尘。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6-2024年12月27日)向保康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冯友华  联系电话:0710-5816648

2024年12月16日